GB11673-2003《含乳饮料卫生标准》规定了含乳饮料的各项卫生要求,具体内容如下:
适用范围:适用于以鲜乳或乳粉为原料,加入适量辅料配制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含乳饮料。
指标要求:
蛋白质含量:每 100 克含乳饮料中蛋白质含量应≥1.0 克。
脂肪含量:一般要求脂肪含量应≥1.0 克 / 100 克,但具体数值可能因产品类型和配方有所不同。
微生物指标:
菌落总数:每毫升≤10000 个。
大肠菌群:每 100 毫升≤40 个。
致病菌(指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):不得检出。
食品添加剂: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的规定,确保添加剂的种类、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安全要求。
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: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、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,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,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。例如,生产车间的布局应合理,有良好的通风、照明和消毒设施;生产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,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等。
包装、标识、贮存及运输要求:
包装: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,包装容器应密封良好,防止产品受到污染和变质。
标识:产品标签应符合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的规定,标明产品的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,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。
贮存: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阴凉的场所,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,不同品种、批次的产品应分开存放。
运输: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,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产品受到挤压、碰撞和污染,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。
该标准已被 GB7101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》替代,但在其实施期间对于规范含乳饮料的生产、销售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